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2014年后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
2017年后执行《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