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浙政发〔2013〕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3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3〕5号)精神,结合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就深化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流通、推进大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流通规模和效率,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流通对引导组织生产、促进消费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对内对外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现代流通强省目标。
——流通业运行效率不断提高。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显著提高;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运输费用占总物流费用的比重明显下降;浙江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流通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成为主要营销方式,网络零售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40%以上,连锁化率达到30%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左右,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基本形成,流通产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流通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3—5家营业额超千亿元的创新型流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商品交易平台和国际性商品采购分销中心。体现城乡商贸网点建设、现代流通方式应用、流通品牌发展、流通产业集聚及行业集中度等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流通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流通领域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市场监测调控机制、市场和行业监管机制更趋完善,现代商业文明打下坚实基础;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居民消费更加安全便捷,基本形成统一、协调、规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
二、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流通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有序推进城市商业功能区、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建设,支持特色商业适度集聚;稳步发展大型百货、购物中心和综合超市,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生活超市和便民药店,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菜市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大力发展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推动社区投递设施建设。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发展“放心肉”品牌连锁和统一配送。提升发展餐饮业,重点发展早餐、快餐和夜市等大众化餐饮,引导中式正餐企业连锁化发展,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家政服务,有序发展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业;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群体的消费模式,构建安全、便利、优质的便民生活服务体系。
(四)加快构建生产性流通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开设连锁专卖店、商城专柜和网络旗舰店,开展品牌营销。推进“浙江名品中心”、“浙江产品营销中心”等浙货公共营销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浙江设立区域总部,鼓励省内专业市场、市场集群建设浙江商品国际采购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展会、产销对接会等方式开拓市场,推动品牌生产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加强文化产业领域流通平台建设。发展生产资料购销平台,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配供配送等方式在生产资料流通中的应用。推进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五)不断完善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贸设施建设,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扩大行政村直营连锁便民店覆盖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在县城建设服务农村的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农村建设商业网点。创建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支持农产品物流中心、冷链物流等现代流通设施建设;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示展销、直供直销等产销衔接方式;探索培育全国性的农产品展会平台;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六)全面提升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广电子商务在经济各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认证、配送、支付等支撑体系,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提升市场辐射能力。支持流通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降低配送成本;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优化供应链管理。培育省重点流通企业,支持有条件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推动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向综合商社发展。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振兴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完善老字号扶持政策。支持流通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知名商号、著名商标、名牌等,加快培育流通品牌。
(七)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调控。进一步完善监测制度,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测范围,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重点跟踪粮、油、肉、蛋、菜和成品油、钢材、水泥、棉花、化肥等重要商品供求趋势和价格走势,加强汽车、家电、家居等消费品市场形势研判。各级商务部门要牵头建立市场运行分析部门协作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健全重要商品分级储备制度,适当扩大猪肉、食糖和地方储备中的小包装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扶持储备设施建设。强化“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逐步建立特殊时期平抑菜价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省级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商品企业数据库,加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建设,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八)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支持商务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保障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和农资的质量安全。完善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商品的检测制度,加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升监管水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加强商业预付卡监管。加强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的信息共享。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九)加快构建大流通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并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及考核监督等方面予以落实。按照大流通、大市场、大开放要求,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防止职能交叉。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对已设有浙江总部的连锁企业,如法律没有规定的,在省内跨地区经营时不得要求注册独立法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公平各种资本进入流通领域的政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和总体效益,切实营造公平的内外资流通企业发展环境。
(十)深化流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推进学校、医院、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商贸服务网点社会化,支持流通企业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经营。支持省重点流通企业直营连锁网点延伸业务范围,开展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代购车票等便民服务;开展非处方药、书刊、音像等经营。对省重点流通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可适当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数量。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支持物流车辆经批准后使用汽车尾板、笼车等物流设备设施。研究药品流通相关政策,做大做强药品流通企业。
(十一)推进流通领域低碳化发展。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发展网络收废、电话收废等新型方式;培育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推进省级再生资源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开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创建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示范企业,推动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全面实施“限塑令”。推进水泥散装化,完善散装水泥物流配送设施,加快农村水泥散装化进程。
(十二)加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流通公共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之前全省各县级以上城市都应出台相关规划。各地政府应出资购买一定数量的商业用房,支持社区菜市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逐步将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专业配送中心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推进全省性联合采购平台建设,支持流通领域公共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科学设置商业网点。各地要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内容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各地要将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城市规划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