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20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
国发[201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简化审批,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宽进严管”的企业监管体系,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告知“一口清”、各种材料受理“一窗式”、办理时间承诺“一次性”的工商登记制度杭州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准入程序、降低准入成本、实现部门联发,方便当事人申请,提高工商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进一步营造统一有序、公正透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3.宽进严管。最大程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实行过渡性的“先照后证”制度。实施好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根据企业需要先予核发“筹建登记”营业执照。
(三)实行名称核准不重名原则。放宽企业名称准入门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等准入限制。具体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四)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为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周围环境、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为前提,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具体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五)实行“五证一章联发”。内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一次提交申请,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统计、公安部门同步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企业公章。具体细则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整合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局所登记一体化”。整合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个审批窗口,并全部进驻市和区、县(市)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内资企业注册登记既可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也可在市场监督管理所直接申请办理。
(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共享监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等,落实“宽进严管”,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