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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深入发掘我省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托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的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培育一批领军单位和创新型市场主体,布局一批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建设一批示范园区基地,集聚一批高端专业人才,打造一批知名产品品牌。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较强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体系,我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化资源的共享利用。用好用活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省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编制文化资源总目录。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的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转化,完善文化资源数字化标准,推动全省文化创意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用好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库共建共享平台,充分展示利用全省文化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开发。

(二)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可以注册成立文化创意企业,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文物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支持文化创意设计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演艺、影视等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特色文化资源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中体现文化元素,提高地域文化与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的关联度。

(三)提升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企业协同合作,申报参与“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创意设计为核心,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特色文化元素、传统工艺技艺、先进科技应用和现代消费需求相结合,丰富创意设计内涵,提升产品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