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市监办〔2021〕112号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局相关处室(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强化质量导向,清理规范专利、商标申请秩序,推动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有关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现行政策
(一)进一步调整规范市级资助政策。
1.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不得资助专利年费”的要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成市监发〔2020〕60号)第一条中关于“对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第7年开始每年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的资助”的政策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7条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38号)中关于“对企业2020 年实缴的发明专利本年度年费给予50%资助”的政策。已受理的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兑付工作。
2.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精神,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国际注册的商标,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成市监发〔2020〕60号)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内,严格按照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高于资助对象所获得专利权、商标注册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额度执行。
(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