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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的通知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9〕7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21〕6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 浙政发〔2018〕5号及《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市委〔2018〕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第十六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测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以企业环境资源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企业环境资源效益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企业环境资源效益好、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低效用地成本,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