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衢政发〔2012〕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7月31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需要修改。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衢政办发〔2019〕40号)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的战略部署,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
》 (
浙政发〔2011〕90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实现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按照“一个中心、两大战役”的要求,以调结构、促转型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确立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筑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行业结构更趋合理,科技含量明显提升,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增强。
具体目标为:到2015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其中市外产值占50%以上。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1家,一级施工企业30家;年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6家,15亿元以上企业2家;创省部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工法5项;创国家优质工程1项,省级优质工程12项。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当年地方税收相应达到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不含增项),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0万元、10万元。建筑业企业年度纳税排名前二名,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09号)文件表彰奖励。
(二)继续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继续在全市建筑业企业中开展集团化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获得集团化龙头骨干企业称号的,可获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业要求,由市住建局提出,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以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碰到诸如土地、资金等问题;二是获得上年度集团化龙头骨干企业的可直接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公选入围承包商名录A1库;三是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设定资格条件要求和制定资信评分标准时,可予以适当倾斜。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一是实行有利于我市建筑业企业外出经营的所得税征收办法,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按市外工程营业收入的0.5%预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在市外承接业务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4万元,并且每超出1亿元,增加补助2万元。全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对年度完成境外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是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建筑业企业外出发展,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五是努力搭建企业外出服务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外出服务机构,方便企业外出承接业务,及时发布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和风险警示,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走出去”发展政策。
(四)鼓励企业多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一是鼓励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实施优质优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给予工程中标价1.6%(最高200万元)、1%(最高100万元)、0.5%(最高30万元)优质工程补助经费。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工程,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支付办法等内容。二是本市建筑业企业所施工的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30万元,获其他国家级单项奖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1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同等水平),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15万元,获省级其他单项奖的,给予施工企业一次性扶持补助5万元。上述奖项省内省外项目同等待遇。
(五)全面推进企业调结构、促转型。支持总承包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联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土地、房产、车船等)评估、变更等相关费用,享受我市转制工业企业的有关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交通、水利、港航、铁路、电力、钢结构、智能化等专业施工能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做专做强,涉及建设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资质审批的,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形成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劳务作业企业为依托的市场构架。
(六)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一是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取得成果的,享受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相关优惠政策。二是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市经信委、市科技局以及市住建局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技术(研发)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三是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四是本市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浙江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