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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方案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7〕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4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兰政办发〔2020〕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7 月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全力化解和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维护兰溪市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体系

成立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金融办、帮扶办、法院、公安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税局、经济开发区、人行、银监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金融办、帮扶办、国资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相关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操作。

二、收购主体

乡镇(街道)的收购主体为兰溪市聚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相应子公司,经济开发区的收购主体为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资产收购相关流程的操作由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资金来源

乡镇(街道)收购不良贷款抵押资产需融资的,由兰溪市聚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各乡镇(街道)子公司配合;经济开发区收购不良贷款抵押资产需融资的,由兰溪市鸿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融资主体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基准利率。兰溪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为收购平台融资贷款提供担保。银监办负责协调银行贷款资金及利率相关工作。

四、收购对象

收购对象为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二拍流拍和已打包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业地产,要求产权清晰、无纠纷,并利于城市改造或工业招商引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急需使用的地块优先收购。

五、收购方式

收购时间为二拍流拍后进入变卖程序,由收购主体向法院申请变卖竞拍,原则上以二拍保留价进行收购。

六、收购流程

(一)金融机构主动提出类。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梳理出需政府收购的不良贷款抵押资产→金融办(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市分管领导(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市长(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金融办领取审批意见→交办相关国资公司→国资公司、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到法院办理司法拍卖程序→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权证办理→金融办、国资办报备。

(二)政府需求类。经济开发区(或乡镇、街道)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出具会议纪要→经济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向金融办(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金融办协调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市分管领导(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市长(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政府收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金融办领取审批意见→交办相关国资公司→国资公司、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到法院办理司法拍卖程序→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权证办理→金融办、国资办报备。

七、收购资产管理

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委托相关国资公司对银行业不良贷款抵押资产进行收购后,要加强管理(进行出租或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原则上要求覆盖贷款利息。收购资产需出让时,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国资公司与受让企业签订转让协议(投资协议)后,以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