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地税发〔2010〕3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0-04-01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4号 )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预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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