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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劳保就发(200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各有关区、县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2年市郊区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推进本市农村非农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完善郊区就业服务网络

  有关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做好规划,并指导乡镇在年底前建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上海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服务功能,将促进农民就业、服务农民就业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并与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

  二、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非农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要出具证明。郊区各职业介绍所也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接受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但要区别于城镇失业登记,不列入全市登记失业率的统计。

  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凭证明参加职业指导、信息查询、推荐面试等求职活动,区县及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三、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自我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