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8]1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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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7-0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七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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