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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09〕1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是按照动植物生长所要求的环境,综合运用现代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破解土地、季节、水源等障碍因素,充分利用光温土等自然资源,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丰富农产品供应;有利于推进农业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节本增效,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有利于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带动大棚、喷滴灌设施等相关产业发展,扩大农村内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和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措施来抓实抓好。
  二、发展设施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农民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照实际实用实效、设施与农艺相配套的要求,推进设施种养技术创新,完善配套技术,强化农艺控制,增强农民使用设施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2年,力争全省发展设施大棚、棚架栽培面积达到200万亩;山地竹林设施栽培面积达到70万亩;喷微灌技术应用面积达到200万亩;设施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饲养环节使用设施的比重达到90%以上;水产设施养殖面积达到45万亩;建成100个左右先进农业技术实验园,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设施和农业品种结构,政府在设施农业的公共部分和关键环节给予必要支持。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挖掘潜力原则,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农机化发展规划,尽量避免与粮争地,拓展设施农业发展空间。三是坚持经济实用、效益优先原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易于操作、成本较低的设施,扩大设施农业技术的应用面。四是坚持农艺设施协调发展原则,推进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三、发展设施农业的重点
  根据气候、资源、市场需求、产业基础和经济条件,我省发展设施农业总体上以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
  (一)蔬菜。重点发展钢架大棚、新型覆盖材料、喷微灌设施、诱(杀)虫装置、山地微蓄微灌系统、肥水同灌设施以及工厂化育苗、机械化耕作移栽等配套设施装备与设施高效种植技术。
  (二)茶叶。重点发展茶园耕作、施肥、修剪、采茶、加工等机械装备与技术,以及喷微灌设施、防霜设施、害虫诱杀灯、供水系统等。
  (三)果品。重点发展钢架大棚、避雨棚架、喷微灌设施、果园耕作设备、害虫诱杀灯、防虫网等,以及采后商品化分级设备、储运保鲜设施设备。
  (四)畜牧。重点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化畜禽舍,配套供料、供水、供电、防疫设施以及控温、挤奶、孵化等自动化设施,排泄物处理以及农牧结合灌网等设施。
  (五)水产养殖。重点发展大棚、温室及其附属设施、池塘环境友好养殖配套设施,工厂化养殖水净化处理系统、自动化测控体系和配套养殖技术,深水网箱及其配套设施。
  (六)竹笋。重点发展蓄水池、输(送)水管道、喷微灌设施、小型机泵站、病虫害防治装备和新型竹林覆盖材料等。
  (七)花卉苗木。重点发展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基质与容器栽培、工厂化育苗、喷微灌、控温控湿、供水系统、冷藏保鲜、花卉环保种植等设施装备与技术,耕整、播种、植保、起苗、收获等作业机械。
  (八)蚕桑。重点发展桑园耕作、桑枝修剪、供排水(喷微灌)、害虫诱杀灯、病虫防治,桑叶采摘、运输、消毒、切碎,蚕种催青、保护、处理,养蚕大棚、消毒、温湿度控制、鲜茧烘干、蚕茧初加工、桑果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设施与技术。
  (九)食用菌。重点发展机械化菌包(或培养料)生产线,菇棚、高压灭菌锅炉、高效节能灭菌设备、粉碎机、拌料(翻堆)、装袋机械、冷库、控温控湿、初加工烘干设施设备等。
  (十)中药材。重点发展大棚设施、喷微灌设施、供水系统等设备与技术,耕整、播种、植保、收获等作业机械,以及清洗、烘干、切片等初加工机械与技术。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编制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整体布局、重点推进的要求,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引导设施农业集聚发展,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低丘缓坡、海涂等非粮田以及质量难以提升的低产田发展设施农业,尽量避免与粮争地。有关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利用非粮田发展的设施农业。
  (二)大力推进设施与农艺协调发展。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大力推广低成本、高性能、多功能、易维护、易操作的农业设施装备。加快研究开发适合我省不同区域特点的农业设施装备,特别是要加强设施农业生产障碍治理研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鼓励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协同攻关,选育推广优质高产的设施农业新品种。引导农业设施装备生产厂家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发简便易行、先进实用的设施农艺技术,并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促进农艺与设施相配套。积极推进设施和农艺标准化,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