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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项目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项目奖励补贴办法(试行)
苏文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06-21规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苏州传统文化,促进演艺市场繁荣发展,推动展现城市品位,打响“江南文化”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江南小书场品质,引导市场化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南小书场”是指提供评弹、昆曲等苏州地方特色文化的演出场所。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是指评弹、昆曲等苏州地方特色文化进酒店、进景区、进特色街区。
第三条 江南小书场投资运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在确保演出质量的基础上,完善票务销售渠道,创新演出方式,优化营销手段,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第四条 设立苏州市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奖补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各县级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江南小书场“三进工程”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第五条 本办法遵循重点突出、导向明确、择优奖补、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主体为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际投资运营江南小书场的企业。
第七条 申报奖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置江南小书场须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江南小书场场地设施、舞台及文化氛围营造、演出内容需满足《江南小书场实施标准》;
(三)江南小书场连续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演出时间每周不少于2日,每个演出日不少于2场(每场30分钟);
(四)申请资助的投资运营企业两年内不得有严重失信记录;
(五)每个“三进”工程项目仅限一家投资运营主体申报。

第三章 奖补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奖补资金采用场地补助和运营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并经专家评审会评定,示范作用强、市场运作好、社会影响大的申报主体进行奖补。
第九条 奖补标准:
(一)酒店、景区江南小书场场地补助。根据场地建设改造和设备投入资金决算明细及收支凭证,经专家评审后,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酒店、景区江南小书场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场地补助。演出场地由财政全额安排建设资金的不得申报场地补助。
(二)酒店、景区江南小书场运营奖补。根据示范作用、市场运作、社会评价及演出数质量等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优秀江南小书场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特色街区江南小书场运营奖补。根据年度演出数量、群众评价、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等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优秀江南小书场一定资金奖励。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一)“三进”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