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05〕17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经济社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浙政办发〔2004〕118号
)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认识,提高认识。我市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各区、县(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电网建设“适度超前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精典杭州的品位需求”的意见,把电网建设纳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杭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基础。
二、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研究和落实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区、县(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
三、统一规划,加强管理。电网规划是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市)、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同步、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杭州地区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