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建规〔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28日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投标竞标。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择优和竞价。对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管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持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在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领域优势,积极参与投标竞标。

  二、消除招标投标隐形壁垒。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资质及相应业绩要求设置投标资格条件。采用通用技术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业绩认定范围及标准,不得过度提出产值规模、获奖情况、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等要求。工程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别待遇。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不得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带资承包作为中标条件,并在实施过程中确保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三、鼓励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建设。鼓励我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民营企业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鼓励我市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电子与智能化、幕墙、园林绿化等民营企业通过与总承包企业合作方式参与总承包项目建设;鼓励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总承包企业合作,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分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明确分包范围及分包单位;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五、鼓励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招标人按工程专业和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投标人的承接范围及规模,并在入围和定标环节选择相应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