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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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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写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审定,现将《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11月23日


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本辖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评定和管理。



第二章  评定

第四条  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的标准,每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分为A级、AA级、AAA级三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递升。A级、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下简称A级企业、AA级企业)由区县(自治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评定和管理;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下简称AAA级企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定和管理,原则上AAA级企业从AA级企业中推荐产生,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谐程度较高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可直接申报AAA级企业。

第六条  按照国家和我市表彰奖励安排和有关规定,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从AAA级企业中推荐、评选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第七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分为自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6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  申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的评价内容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