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南府发〔201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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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
国发〔2010〕36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
桂政发〔2011〕66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人力资源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力资源强市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职业培训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长期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需要,以高端培训为引领,以就业培训为重点,以政府培训项目为抓手,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加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的目标任务是:围绕首府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化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组织各类职业培训达到10万人次以上;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500人以上;每年选拔认定30名南宁市首席技师;每年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5000人以上。“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5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5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9.1万人,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全面强化就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分类实施的原则,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库区移民等群体,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对退役士兵,要以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积极开展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充分就业;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大力开展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瞄准首府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对口输送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输送学生到本市工业企业顶岗实习、教学实践,对输送学生到市内工业企业正式就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定向培训补贴。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组织他们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初中毕业生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高中毕业生以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培训为主,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围绕提高技能水平和实际就业岗位的要求,对企业新录用人员要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三、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加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培训、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主导作用,依托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等各类职业院校,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术攻关、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后备梯队。
(二)组织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采取政府补贴、企业主办的模式,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企业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傅带徒的平台。重点资助一批在解决技术难题、进行技术创新和代际传承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建设工作,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工种、工序)聘任首席技师,大力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一线岗位从事生产技术工作,掌握关键技术,能带领团队解决生产实际难题,或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技师,认定为南宁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限内,可以享受一定的政府津贴。实施技师培养计划,依托驻邕技师学院,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学制培养或短期资格培训,不断扩大拔尖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
四、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人员,可再享受一次“改善或扩大你的企业”培训补贴。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结合首府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坚持创业促发展、创业促就业,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的创业热情和积极性,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建立创业项目奖励制度,面向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能够满足各类群体创业需求、投资小、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库供创业人员选择,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强化职业培训能力建设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组织利用其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承担本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二)推进职业院校社会化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开展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校企资源有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学校,提升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能力。技工院校要注重由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人员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扶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立足重点行业和主导产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广西南宁技师学院和南宁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立市级公共实训示范基地。面向社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骨干行业企业培训机构,建立5个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面向社会开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之中,给予基本建设资金支持。
(五)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建立一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采取面向社会、政府补贴的方式,实施职业培训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全面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建立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大教师引进力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通道,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以多种形式招聘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六、加强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规范培训机构的认定。根据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有关企业单位,通过专家组认定、招投标等方式认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认定过程中,要对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场地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评估合格列为职业培训定点单位的,要向社会统一公布培训单位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培训期限等情况。
(二)强化职业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作为检验培训质量合格的重要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后就业率的考核,与培训补贴拨付建立挂钩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从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建立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创新鉴定方式,改进鉴定手段,加强考评员队伍、考务管理人员和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水平和质量。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刻苦钻研学习,立志技能成才。制定完善相关办法,对竞赛中涌现出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级一类、二类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授予“南宁市技术能手”,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加大“绿城技能大奖”、“南宁市技术能手”和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时代风尚,激励技能人才辈出。
(四)建立完善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网络,实现就业培训供需信息准确收集、快速发布、及时共享、按需匹配、有效对接,为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便利。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要与工业园区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的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协助搞好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对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的双重作用。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共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