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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政办发〔2014〕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决定对原《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0〕102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发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科发资金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各类科技项目的补助。
第三条 成立市科发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委会职责:审定科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审定当年科发资金重点扶持方向以及资金安排比重、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审定年度科发资金预决算;对科发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研究提出年度扶持重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科发资金安排比重、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的初步意见;负责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日常申报、初审汇总并提出资金分配草案;实施项目日常监管,协调项目审计、公示等事项;组织召开会议,定期向管委会汇报科发资金补助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科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强化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绩效考核,发挥科发资金引导作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 科发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经费;
(二)从其他发展专项资金中划转的资金;
(三)其他资金来源。
第六条  科发资金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上缴市本级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其他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