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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确认工作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确认工作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人社发〔2012〕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确认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