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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玉政办规〔2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玉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玉林市中小微企业,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续贷问题,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以下简称贷款周转金)的安全有效运作,规范贷款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 ( 桂政发〔2016〕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桂政发〔2017〕23号)和《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 玉政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标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周转金”是指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银行保证足额按期续贷的玉林市行政区域包括县(市、区)的企业提供的、用于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的短期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各单位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贷款周转金协调工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和玉林银监分局负责协调、推动和指导银行和贷款周转金管理平台间的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建立企业信息库,做好贷款周转金宣传、转贷企业储备及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玉林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林金投集团)作为贷款周转金管理平台,与合作银行签订《玉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合作框架协议》,负责贷款周转金的日常运作管理。

第六条  合作银行应遵守本办法,并与玉林金投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开展贷款周转金业务。

 

第二章  贷款周转金设立、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  贷款周转金应遵循“有偿使用、封闭运行、滚动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转贷。

 第八条  设立贷款周转金1亿元,由玉林金投集团负责筹集,并专户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当条件成熟时,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贷款周转金运作。

第九条  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日,最长不超过90日;使用额度原则上单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日利率不高于0.4‰。

第十条  贷款周转金管理平台从转贷业务收益中提取20%的风险准备金,用于冲抵转贷资金发生的坏账损失,剩余80%作为管理平台的收入和管理费用。

第三章  贷款周转金申请、审批、使用和收回

 

第十一条  使用贷款周转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包括县(市、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经济诉讼和违反法律、法规等未决事项;

(三)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较稳定,具有正常付息能力,有良好的自主业务发展前景;

(四)在银行信誉良好,属于银行确认给予续贷的企业;

(五)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能申请贷款周转金:

1.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提供虚假材料;

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征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或涉及未决的重大经济诉讼案件;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5.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业务申请

符合贷款周转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在贷款到期日前30日,向玉林金投集团提出贷款周转金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材料审查

玉林金投集团对申请企业提交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

(一)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1份。

(二)企业基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最近1个月财务报表及近2年财务报表、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单、征信报告等。

(三)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

玉林金投集团经过初步审查同意后,通知相应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接到企业转贷申请后,尽快完成对企业资质、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等级、抵(质)押权效力的审核。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出具《同意续贷通知书》并送达玉林金投集团。玉林金投集团在收到企业齐全的申请资料后开展尽职调查。

第十五条  签订使用协议

申请企业的贷款周转金使用申请经玉林金投集团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玉林市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