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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3〕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旱粮(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等)是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受城乡居民喜爱的农产品,对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丰富城乡居民食物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水田少,而山地、园地、低丘缓坡等旱地资源丰富,旱粮生产发展潜力较大,也有利于农业节水。目前,旱粮生产基础薄弱、生产经营方式粗放、政策和科技支撑乏力、产业化开发程度和生产水平低,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和推进力度,提升旱粮生产经营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旱粮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顺应粮食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以市场为导向,以稳粮增效为目标,立足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发展旱粮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利用冬闲田和低丘缓坡、园地、山地等旱地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旱粮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旱粮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省旱粮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00万亩以上,年增产粮食30万吨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占粮食面积、产量的比重分别比2013年提高3.3、3.0个百分点以上,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旱粮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化、规模化格局初步形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广泛应用,旱粮生产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初步构建起现代旱粮产业体系,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旱粮区域布局结构

   各地要从当地土地及水资源、农业产业基础和旱粮作物特性出发,坚持因地制宜、不与水稻争地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旱粮生产现状和潜力,制订旱粮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布局旱粮生产,积极发展适宜种植、富有特色和优势的旱粮作物,努力培育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的旱粮产业带。

  三、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大力推广应用旱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

   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大旱粮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抗赤霉病、耐储存的小麦品种育种攻关力度。大力推广旱粮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间作套种、林下套种等新型农作制度。大力推行旱粮标准化生产,提升旱粮商品性状和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农艺农机配套,大力推广适合旱粮生产的新型高效农机具,将符合条件的旱粮作物播种、开沟、采收、加工以及冷链运输、冷藏等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省财政将持续安排旱粮科研经费,重点支持旱粮新品种选育、推广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

  四、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

   各地要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标准化、“812”土地整治工程、林区作业道、山塘水库改造、百万亩喷微灌工程等项目资金,切实增加投入,加快推进机耕路、水利设施、农电线路以及育秧育苗、贮藏加工保鲜等旱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半山区旱地要重点建设山地作业道路、微蓄微灌设施,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要重点加强排涝设施建设,旱粮连片种植、野猪危害严重的地区要设置必要的拦阻设施,着力建成一批规模大、设施配套全、生产条件好的旱粮生产基地。开展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省里将统筹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资金,每年支持创建50个以上规模大、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水平高、经营机制活、综合效益好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省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育秧育苗、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