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破解“住房难”问题,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对廉租户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提升其居住和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廉租住房管理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其中对廉租户的管理坚持城区、街道、社区为主,市级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坚持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建设坚持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选址规划坚持生活成本较低为主、远郊为辅的原则;廉租住房房源筹集坚持二手房为主、一手房为辅的原则。
三、完善机制
廉租户居住区内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运作,以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实行块块负责。市民政、财政、公安、残联、卫生、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行条条保障,做到资源与服务向廉租户居住区倾斜。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日常工作,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廉租住房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四、健全机构
对廉租户的综合服务和管理纳入廉租户所在地社区的工作职责范围,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负责实施对廉租户的管理并提供服务。各城区职能部门根据廉租住房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服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的治安管理;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廉租住房所在地物业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加廉租住房相对集中社区的公益性岗位;卫生部门要完善廉租住房所在地的惠民医院网点,加大医疗保障投入力度,并做好对廉租户的心理干预工作;残联要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加强指导和规范,在廉租住房相对集中的社区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同时,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应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廉租户办事提供便利。
五、加强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
按照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廉租住房达到50—100套的社区,在原有基础上增配1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廉租住房达到100—200套的社区,增配2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廉租住房达到200套以上的社区,增配3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对廉租住房相对集中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每增加300户廉租户家庭,增配1名专职帮扶救助人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后,市、区两级帮扶救助资金根据“费随户转”的原则予以落实,并按年度进行结算。原由区政府承担的部分,根据主城区每户每年的平均支出水平,按照5年测算所需费用,由廉租户流出区一次性支付给流入区;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廉租户流入流出情况进行转移拨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指导。
为加大对廉租户的帮扶力度,在廉租住房相对集中区域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每增加300户廉租户每户每年增加500元工作经费的标准,建立廉租户帮扶救助专项经费,所需资金由廉租户流出区和流入区各承担一半。
六、加强建设验收
各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