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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财规〔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徐财法〔2024〕7号规定,继续执行


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规范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巩固我市区域性医疗中心地位,根据《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 ( 徐政办发〔2018〕8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徐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徐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巩固我市区域性医疗中心地位,根据《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资金。包括新增徐州市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和原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是项目具体实施及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资金配套、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项目的遴选、审核、资金分配、日常监管、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监督使用、绩效评价。

第二章 项目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引进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特聘人才、临床技术骨干研修项目及省级及以上学(专)科和人才项目奖励配套、市级学(专)科和人才项目资金补助等。

第五条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5年培育期,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创建培育引导资金,项目单位按1: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科研课题、技术引进、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成功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7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第六条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获得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第七条  引进临床医学专家团队项目。项目周期5年,共分三类,按年拨付。A类团队给予总额1500万元的专项补助;B类团队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专项补助;C类团队给予总额500万元的专项补助。

第八条  柔性引进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项目周期2年以上,一次性支付。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按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助,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全职引进特聘人才项目。必须为2018年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逐年后延,一次性补助。共分三类,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

第十条  临床技术骨干研修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项目周期自申报日至资金下达后1年。

第十一条  省级及以上学(专)科和人才奖励配套项目。根据省以上项目周期,按照文件进行配套或奖补。

第十二条  市级学(专)科和人才项目。按市级学(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和《关于实施徐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六项工程的意见》等要求,对市级诊疗中心、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临床重点专科、薄弱重点专科、医学杰出、领军、优秀、重点人才进行补助。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申报与批复流程。

每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专项资金补助方案,进行项目资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