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部分条款废止】
宁市监〔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 ( 宁市监标〔2022〕42号)规定,2021年《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标准、计量领域支持引导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创新办要求,市局制定了《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推动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9日
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依据宁委发〔2021〕1 号第7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第三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情况开展监测,了解建设进展。
第四条次年一季度,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
1.国家、省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的文件;
2.资金入账的财务证明;
3.其他可证明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的材料。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拨付到账资金的情况,按照1:1比例安排资金拨付。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附件
市支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项目安排拨付支持资金。
二、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15室(计量)、1018 室(标准)。
三、所需材料
上年度国家、省对项目拨付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四、责任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宋维宇,025-83630677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裴轲,025-83630639
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废止】
第一条依据宁委发〔2021〕1 号第7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条对上年度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以申报多个标准,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资金奖励的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国际标准指ISO、IEC标准,国家标准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拟定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六条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
附件
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试行)办事指引【废止】
一、办理时间及时限
次年二季度发布通知,对上年度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组织申报。
二、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