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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人社规〔20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6月29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财金〔2022〕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5〕245号)和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 通政发〔2016〕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再降失业保险费率



2016年至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0.5%  不变。



二、核拨稳岗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2015年至2020年底,本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稳岗补贴标准与用途



稳岗补贴标准按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上年度1-12月应缴实缴总额扣除退收金额)的50%给予补贴(见角进元)。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审核



1.企业申请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年申报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2)企业申报时到所属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窗口提交:《南通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