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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人社规〔2019〕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人事人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1〕10号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3/12/31。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为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的执业备案对象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注册的单位合法工作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范围为在新片区内从事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工作。


二、备案条件


专业人才应具备相应领域的从业条件,一般包括: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本市合法工作;


(三)取得相关领域境外职(执)业资格;


(四)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其中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六)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如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专业考核等。


具体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条件为准。


三、备案程序


备案程序一般包括:


(一)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向新片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提出备案申请,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所需材料,如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等,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二)备案受理。新片区管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对新片区内的境外职业资格执业备案进行受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备案登记。新片区管委会受理备案材料后,应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收到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出具备案证明或公布备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备案登记,并将材料退回,说明理由。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备案登记。


四、备案人员管理


对于经备案登记的专业人才,可在新片区内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经备案的境外专业人才应按境内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完成知识更新培训。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备案登记。


五、部门职责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境外职业资格情况,负责汇总并发布允许在新片区提供服务的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备案条件(含境外职业资格及对应的执业范围)、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并参照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加强对境外专业人才执业的监督检查。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申请受理。


六、文件有效期


本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境外职(执)业资格清单



序号

国别/地区

境外执业资格名称

职业考试和注册单位

新片区对应执业范围

备注

1

香港

建筑师

经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会员

二级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通过中国内地相关专业考试

2

结构工程师

须是香港工程师学会注册会员

二级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3

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

香港证监会

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中国内地相关法规考试

4

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顾问

期货从业资格

5

台湾

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

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

基金从业资格

通过中国大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6

证券投资分析人员

7

证券商高级业务员

8

信托业业务人员

9

高级金融管理师

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

证券从业资格

通过中国大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

10

证券从业资格

11

美国

注册建筑师

参加美国国家建筑注册委员会(NCARB)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工作实践认证;各州“建筑师注册委员会”注册

二级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通过中国大陆相关专业考试

12

注册结构工程师

参加美国工程与测量考试委员会(NCEES)组织的资格考试;各州工程师注册局注册

二级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13

英国

建筑师

参加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资格考试;建筑师注册委员会(ARB)注册

二级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通过中国大陆相关专业考试

14

结构工程师

经英国皇家结构工程师学会(ISE)或英国工程技术学会(IET)认证

二级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31
  1.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市制定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实施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为新片区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2.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试行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两个文件均提出: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3.文件中的执业备案对象和执业范围指什么?

  答:文件中的执业备案对象为在新片区注册的单位合法工作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范围为在新片区内从事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工作。

  4.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通用条件一般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在本市合法工作;

  (3)取得相关领域境外职(执)业资格;

  (4)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5)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其中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6)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如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专业考核等。

  具体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细化规定的备案条件为准。

  5.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备案所需材料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一般需要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等。

  6.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的程序如何?

  答:一般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受理和备案登记。境外专业人才向新片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提出备案申请。新片区管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并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备案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收到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出具备案证明或公布备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备案登记,并将材料退回,说明理由。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已备案登记。

  7.首批境外职(执)业资格有哪些?

  答:目前境外职(执)业清单包括香港地区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台湾地区高级金融管理师,美国注册建筑师,英国结构工程师等共14个项目。

  8.有关政府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境外职业资格情况,负责汇总并发布允许在新片区提供服务的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行业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程序、境外职业资格及对应的执业范围,并进行备案登记和执业监督管理。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申请受理。

  9.文件有效期多久?

  答:该试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