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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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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3-07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