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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建〔2017〕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建发〔202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为规范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8日

重庆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质量,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

第三条 市城乡建委负责确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指导各区县(自治县)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包括年度预算安排、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绩效自评;负责本辖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规范足额用于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落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争取政策性贷款,保障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主要包括美丽宜居村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等试点示范项目(简称试点示范项目)。


第五条  试点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和综合评估方式确定,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要求,向市城乡建委申报本区县次年度拟实施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项目评审

市城乡建委适时召开试点示范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和有关市级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

(三)项目确定

市城乡建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根据评审意见,结合项目区县上年度试点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次年度试点示范项目。

(四)项目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过程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市城乡建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适时开展指导和督查,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验收

根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周期要求,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和绩效自评。市城乡建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复核、绩效评价和命名。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是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简称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补助;

(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建设补助;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补助及奖励。

第八条  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补助、奖励。

(一)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建设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250万元。有条件的传统村落,达到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标准,可申报美丽宜居村庄定额补助。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采取定额补助和绩效评价奖励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定额补助金额为450万元,绩效评价奖励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九条 资金下达。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试点示范项目补助年度资金计划,根据财政预算规定下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定额补助资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绩效评价奖励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一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根据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见附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量化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的为“较好”,60(含)-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的重要依据。市城乡建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

(一)美丽宜居村庄绩效评价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次年度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申报资格;绩效评价为较好或优秀,予以正式命名并挂牌。

(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绩效评价为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次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建设申报资格;绩效评价为较好或优秀,予以正式命名并挂牌。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绩效评价为合格及以上,予以正式命名并挂牌;绩效评价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次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申报资格;绩效评价为优秀,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再定额支持实施二期项目。

第十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和绩效报告,报市城乡建委,作为市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监控,指导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落实本级城乡建设、财政、农业、环保、市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责任,重点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示范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备注

1

资金使用

(1)资金下达及时,执行率90%以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10分;

(2)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管理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6分;

(3)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工作推进,不得分。

0-10分



2


地方投入

(1)地方政府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占项目总投入80%(含)以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30分;

(2)地方政府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占项目总投入70%(含)以上,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25分;

(3)地方政府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占项目总投入60%(含)以上,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20分;

(4)地方政府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占项目总投入50%(含)以上,并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15分;

(5)地方政府未足额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影响项目实施,未及时整改,导致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30分

项目指通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片创建整治方案》所明确拟实施的项目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平台所录入的项目。

3

群众参与

(1)不存在政府大包大揽,建立群众投劳折资、受益付费、社会捐赠等其中两项制度的,得10分;

(2)不存在政府大包大揽,建立了群众投劳折资、受益付费、社会捐赠等其中一项制度的,得6分;

(3)政府大包大揽,没有建立群众投劳折资或受益付费或社会捐赠机制的,不得分。

0-10分



4


建设程序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无安全、质量问题的得10分,反之不得分。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10分



5


重要指标

(1)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在95%以上的得6分,85%-95%以上的得3分,85%以下的不得分;

(2)生活污水处理率在90%以上的得6分,80%-90%得3分,80%以下的不得分;

(3)有卫生公厕,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在90%以上的得6分,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在80%-90%的得3分,农户卫生厕所覆盖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

(4)整洁庭院评比,区域内75%以上农户为整洁庭院的得6分,60%-75%的得3分,60%以下的不得分;

(5)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无脏乱差现象,房前屋后、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广场、院坝、道路等人流量较大的重要生产生活空间按需亮化;重要节点设置具有乡土特色的农村群众活动场所和景观小品;村规民约、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文化上墙的得6分。发现一处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扣2分,扣完为止。

0-30分





















分项记分,合计统分


6

长效管理

有管理人员、有管理资金、有管理制度、有村规民约、有宣传教育,能有效约束村民参与管理,得10分。反之不得分。

0-10分






附件2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建设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备注

1

资金使用

(1)资金下达及时,执行率90%以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20分;

(2)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管理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10分;

(3)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工作推进,不得分。

0-20分



2


地方投入

(1)地方政府配套项目资金(含融资贷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30分;

(2)地方政府未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影响项目进度,但立即整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15分;

(3)地方政府未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影响项目实施,未及时整改,导致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30分















3


建设程序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无安全、质量问题,得10分,反之不得分。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则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10分



4


项目推进

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得40分。有一个项目未完成则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40分

项目指通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实施方案》中拟实施的项目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平台所录入的项目。



附件3


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备注

1

资金使用

(1)资金下达及时,执行率90%以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20分;

(2)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在70%-90%,管理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10分;

(3)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工作推进,不得分。

0-20分



2


地方投入

(1)地方政府配套项目资金(含融资贷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30分;

(2)地方政府未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影响项目进度,但立即进行整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得15分;

(3)地方政府未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含融资贷款),影响项目实施,并未及时整改,导致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30分















3


建设程序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无安全、质量问题,得10分,反之不得分。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10分



4


项目推进






如期完成相关项目,得40分。有一个项目未完成则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绩效评价一票否决。


0-40分

项目指通过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拟实施的项目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平台所录入的项目。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