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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移民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7〕5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新高度,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创新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我省扶贫工作。各级人社、财政、民政、扶贫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二、明确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三、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各地代缴标准高于最低标准的,可继续按现标准代缴,高出部分由各地自行负担。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政府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州)财政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根据现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资助参保。

  3.其他社会保险。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4〕103号),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建筑施工项目所用贫困劳动力的合法权益。

  (二)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各地要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做好制度平稳并轨,确保贫困人员保障待遇不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出控制在10%以内。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政策,实行精准支付。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认定为工伤的尘肺病患者,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三)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政策知晓度,确保救治救助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合理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医和公平享受医疗扶贫扶持优惠政策。

  (四)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

  贫困人员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与个人自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叠加计算,参保缴费补贴按叠加后的金额给予补贴。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充分运用浮动费率政策,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建立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参保、优先办理和“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

  四、强化社会保险扶贫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根据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保信息,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服务工作。要深入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持续缴费。

  (二)增强贫困地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