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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震灾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函〔2008〕16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6-19

USHUI.NET®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5.12”汶川大地震以来,我省部分企业,特别是受灾地区的企业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