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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对参保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优惠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对参保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优惠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帮助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减轻其缴费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缴费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惠对象

优惠对象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府发〔200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