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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的补充通知

粤劳社〔20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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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

长期以来,在省直单位实施家属统筹医疗制度,对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职工家属的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家属统筹医疗制度也出现了新的情况。现就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加统筹医疗范围的问题。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原规定《关于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公医[1986]第07号)附件中的“没有工作”应解释为“一向没有经济收入”。如有以下情况均不能视为“一向没有经济收入”,不符合参加家属统筹医疗条件:

(一)因养老保险缴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