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6〕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14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人社发〔2020〕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4〕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金义都市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组织宣传人事局、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
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
金政发〔2015〕46号
)文件精神,制定《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现印发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6年4月21日
金华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
为贯彻《
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 (
金政发〔2015〕46号
)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15〕154号)精神,规范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补贴发放,促进创业培训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
(一)认定管辖
金华市区范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由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做好对定点机构和创业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照“满足需要、合理布局、保证质量、动态管理”的原则择优认定。
(二)认定条件
市区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院校、群团组织、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创客空间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登记证书。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培训场所面积、设施配备能满足培训教学需要,保证培训质量。
3.有专(兼)职创业培训教师5名(含)以上,其中自有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兼职教师能够保证按课程计划进行授课。专兼职教师均应具备相关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4.具备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实训、模拟实践)教材和课程。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自行开发编制的培训教材和课程,须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召集专家审定并备案。
5.配备有(可外聘)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创业指导能力较强的创业导师团队,并能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