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舟政发〔1999〕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18〕42号
)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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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稳定推进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现新旧分配体制的平稳过渡,根据《舟山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住房标准面积(按夫妻双方职级高一方享受)上限分别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办法按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扣除住房补贴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应支付单价乘以差额面积给予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一方确实无法落实的,经双方单位协商,也可由另一方单位部分或全额负担。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一(上年经济适用房平均价一住房补贴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应支付单价)×差额面积
差额面积为可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与房改购房时房改标准内面积(含阳台)的差额。
第三条 对1 9 9 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规定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
对无房职工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总额为:本市上年经 济适用住房平均价与规定住房标准面积(按夫妻双方职级高 一方享受)上限及住房补贴比例的乘积。
工龄住房补贴额为市区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0.6%与规定住房标准面积及1 9 9 5年底前工龄的乘积。
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 0%,工龄住房补贴资金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自负担,一方确实无法落实的,经双方单位协商,也可由另一方单位部分或全额负担。
第四条 《方案》中所称的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未享受各种住房优惠待遇的。各种住房优惠待遇是指:
(一)购买房改房。即按房改成本价、综合价、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二)参加集资建房。
(三)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四)享受住房补贴。
(五)房改区域内已批地建房的。
第五条 租住规定不可售公房的职工,退出其租住的公房后,可按无房户申请住房补贴。不可售公房的范围按浙房改(1 9 9 5)2 5号文件规定执行。
租住规定可出售公房的职工,不能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所租住的公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可按面积差额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方案》出台后,原购房改房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给原产权单位。
第六条 已享受各种住房优惠待遇的职工离婚后不得再享受各种住房优惠待遇,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按各自的住房标准面积差额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再婚的,另一方没有享受各种住房优惠待遇的,可按本细则第三条规定享受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