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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函〔2006〕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奖励办法
舟山市体育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决定》精神,为激发广大体育工作者培养和选拔竞技体育人才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促进舟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输送奖

(一)输送到舟山市少体校

1、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市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后输送到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2000元。

2、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输送到市少体校后,运动员在省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名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200元。

3、经基层带训一年以上,运动员(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在市比赛中获得第二、三名后输送到市少体校,每输送一名奖励输送者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