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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2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关区各关(各办事处),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贯彻落实原人事部等16个部门《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 国人部发〔2007〕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09〕113号)精神,现就入出境及居留便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问题

各地、各部门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附件1),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来华定居专家不再单独申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审核后,向公安部出具为来华工作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才或来华定居专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