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2012〕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市政〔2017〕20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9〕4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桂政发〔2011〕10号)的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经营网络改造,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供销合作社正在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新的贡献。当前,我市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服务等独特优势,对于活跃农村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对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加大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力度,务求在“加快”上见功夫,在“改革”上动真格,在“发展”上见实效。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深化改革为手段,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做强做大为核心,以流通网络为支撑,以富农强社为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全面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将我市供销合作社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和优质安全商品供应的保障力量,不断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到“十二五”期末,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达到134.70亿元,消费品零售额占农村市场份额20%以上。“十二五”期间,售给农民的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占全市份额保持在70%以上,农副产品购进年均增长10%以上。
2.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各类连锁经营龙头企业14家以上,建成直营店、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3000家以上,其中:农业生产资料1200家,日用消费品800家,烟花爆竹300家、农副产品收购500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200家,基本实现市县有连锁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配送中心)、行政村有便民店。
3.“十二五”期间,供销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帮助农民实现的收入总额年均增长1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2个以上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总数占全市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全系统经营效益大幅度增长。
三、依托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要着眼于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为主的五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加速形成以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为中心、乡镇供销合作社为骨干、村屯农家店为终端的连锁配送网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规划,合理布局,抓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城乡互动、双向流通、方便快捷、安全放心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一)加快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放心店,着重抓好上控上游资源,中抓统一配送,下联农业生产资料放心店,促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专用肥料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促进我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成为基层农技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组织资源和经营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培育经营区域性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开展对农产品经纪人指导、扶持、服务和教育培训。
(三)加快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各县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提高农村商品覆盖面和配送率,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四)加快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鼓励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社会治安和城乡环境卫生。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五)加快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工信、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烟花爆竹经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工作。供销合作社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经营网点的布点核定工作,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重点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配送中心、零售点等项目,并加强本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到安全存储、安全配送和安全经营,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安全网络。
(六)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网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采购、库存、配送、销售、订单、财务管理、质量监督等环节应用,提高农家店、配送中心、社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形成畅通、高效的农村现代磐ㄍ纭H嫱菩小巴骋徊晒骸⑼骋患鄹瘛⑼骋槐晔丁⑼骋慌渌汀⑼骋缓怂恪⑼骋还芾?”的经营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以品牌、商标、信誉、货源和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优势实行连锁经营,营造货真价实、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城乡消费环境。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鼓励和支持涉农单位和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终端店、电子商务、配送车辆实行一店多用、一网多用、一车多用。全面推行规范经营责任制,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为农民提供安全放心商品。
(七)围绕重点工作,狠抓项目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突出抓好骨干项目,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直营店和乡镇连锁超市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各类配送中心和直营店建设项目要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统一采购的跨县区的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和仓储运输,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农业生产资料物流园,推进专用肥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市县配送中心、乡镇连锁超市等项目。农副产品购销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以及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疫检测和信息服务等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好区域性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等项目。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重点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送中心、仓库、零售点等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烟花爆竹仓库改造升级。按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项目一次性规划的要求,扎实推进市、县供销商贸综合物流项目建设。
四、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重要依托,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要抓住机遇,以资本、资源、市场为纽带联合发展,互利共赢,不断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推进社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一)实施联合发展战略。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推动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扶持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带动力强的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群。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组建经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等联合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资源优势,按自主自愿原则,组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烟花爆竹联合企业,加强管理,走集约化模式,确保安全经营。鼓励和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建跨县域或服务全市的为农服务企业集团。加大开放办社步伐,盘活社有土地资产,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互利多赢共同发展。在对优势主营业务和主导产业领域核心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控股经营,逐步扩大社会资本比重,不断壮大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增强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
(二)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要加快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体制创新步伐,继续推进与完善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薪酬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社有资产监管水平。鼓励并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三)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社有企业要围绕我市国家循环农业示范市和广西特色效益农业示范市、乡村旅游农业示范市、吨粮万元田示范市等现代农业示范市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大型农贸市场的优势,促进农副产品流通。积极利用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网络,创新农副产品流通方式,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和推动农批、农超、农校、农社、农企等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密切产销衔接。依托我市特色农副产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在优质水果、蔬菜等桂林特色产品传统优势领域,加大品牌整合培育力度,加快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副产品竞争力。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要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五、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直接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基础和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强化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一)加强乡镇供销合作社建设。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快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步伐。坚持开放办社,分类改造,促进乡镇供销合作社多种形式发展。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乡镇供销合作社,可兼并、托管或租赁周边小社、弱社,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对净资产较少、经济实力不强的乡镇供销合作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吸收农村经济能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出资,进行改造重组。对债务过重、扭亏无望的乡镇供销合作社,可以实行关停歇业或依法破产。对乡镇供销合作社已经歇业破产的地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根据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替代已经破产、解散、歇业、功能退化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为农村提供专业服务。以乡镇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发挥网络、信息、人才、市场等优势,大力实施“乡镇七个一服务计划”,即: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站,一个农副产品批发或农贸交易市场,一个具有规模的日用消费品超市,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一个集娱乐、餐饮、医疗、健身、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一个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所“庄稼医院”,不断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二)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在继续搞好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加工利用、农副产品进城、测土配方施肥用药及乡村旅游、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魃瑁罅埂氨忝窳虼濉被疃0压┫献魃缗┐遄酆戏裆纾ㄖ行模┙ㄉ栌胪乒恪芭┦麓灏臁苯岷掀鹄矗扇氤钦蚧ㄉ韬臀拿鞔褰ㄉ韫婊8鞑棵叛由斓酱寮兜姆裣钅靠梢砸劳凶酆戏裆缥靥澹餐蛟炫┐遄酆戏衿教ā?SPAN lang=EN-US>
(三)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把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职责,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促进规范化运作。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副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各项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帮助农户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中介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大力实施“订单农业”。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只要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都可成为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
六、加大供销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
(一)强化供销合作社职能作用。市供销合作社承担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有关活动。各级联合社对下级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责;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组织、指导、扶持、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服务平台;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按照授权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和烟花爆竹经营主渠道作用,营造方便、安全、实惠的消费环境;行使本级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主管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承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投入,落实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配套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市、县区财政按规定要求给予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扶持,有关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区财政局、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相应落实配套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从2012年起,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本级政府确定的储备计划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处置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或进行企业改制上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自治区留存部分外,其余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村物流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要向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倾斜,把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纳入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骨干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参与国家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可比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依照有关规定重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一律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参与组建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搭建为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融资平台,创新农村融资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加大项目用地政策扶持力度。土地资产是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对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权属资料不全的用地,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