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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工商企〔2013〕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暂时保留。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经省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经济社会角度看,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对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政府管理角度看,这项改革是新一届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又一重大举措。改革将强化协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推进此项改革还将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明显的推进作用。企业在享有投资创业便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责任和义务。各地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上来,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

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前,各地要在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上下功夫。当前,主要开展和实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设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局将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示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公示等。系统建成后将向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从而倒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倒逼监管部门履职到位,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合法性基础上引入合理性判断,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如前置审批文件记载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可不再审查直接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要求较低的电子商务行业,允许设立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由其进行住所托管等。省局正研究起草住所登记规定,待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各地可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对本地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相关规定,降低创业门槛。

(三)开发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具有携带方便、身份唯一等特性,我省数字证书具有身份认证功能,下一步,省局将尽快启动对数字证书的升级改造,使其具备电子营业执照的所有功能,具有与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效力。

(四)允许有前置审批行业实行筹建登记。调整筹建登记仅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企业的政策,允许有前置审批行业企业先办筹建登记后办许可证以及进行其他筹备活动,实现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

(五)建设网上企业名称自助查重平台。该平台现已基本开发完成,拟选择嘉兴地区先行试点,当事人可通过该平台自助查询企业名称能否通过初审,通过后可直接在该平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窗口服务为网上服务,变面对面服务为键对键服务。

(六)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功能。在工、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