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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3年12月26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由工伤保险基金为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9-08-07
  一、背景及依据

  2019年6月23日出台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以下简称《省级统筹方案》),明确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本地区工伤保险政策。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