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财综〔2020〕71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来源:重庆税务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人防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人民银行各级支行:
根据《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财税〔2020〕58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0年第21号)要求,现将我市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凝聚思想共识,密切协作配合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刻领会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我市
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四项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的划转工作。
市与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
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优化缴费服务。
二、完成工作交接,确保按时划转
2020年12月31日前,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的市与区县两级执收部门,要按照“先清理、后移交”的原则,分别与对应的市与区县税务部门完成
征管职责划转业务工作交接。业务交接具体包括:近两年的汇总数据、历史欠费明细数据、现行政策文件、按期申报缴纳的应缴费企业名称和应缴、减免、入库、欠费等费源信息等。业务交接资料要制作电子档和纸质件,同时建立业务交接台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确保交接资料准确、完整。
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三、优化征收方式,方便缴费办事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在征收对象、申报期限、应缴费额确定等方面各有不同,与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市税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分类施策,联合发布公告,对缴费具体事项予以明确。
四、做好数据交互,提升缴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