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丽商务〔2017〕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丽水经开区经发局: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丽水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
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流通发〔2017〕13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浙商务联发〔2017〕60号
),制定了《“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
丽水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
一、名称
丽水老字号 Lis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对象和范围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丽水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