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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丽商务〔2017〕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 丽水经开区经发局:


  为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丽水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流通发〔2017〕13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2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浙商务联发〔2017〕60号),制定了《“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


  丽水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老字号”认定办法



一、名称

丽水老字号   Lishui Time-honored Brand

二、对象和范围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丽水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