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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六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1〕70号)精神,现就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着力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作用显著,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转变职能、能放则放。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把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以及行业协会能自律管理的事项,尽可能通过转移、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协会。
2.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职能的转移、委托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进行。同时,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转移职能规范运作。
3.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视承接条件成熟情况,分类别、分项目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
二、职能转移内容和方式
(一)职能转移内容。
1.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包括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制订、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初审、等级评审、公信证明、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评审、科技成果初审、行业内所属企业年审初审等9项;
2.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包括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展览展销、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5项;
3.市场监督与技术服务性职能,包括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执业资格初审、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绩效考核、行业规划等10项。
(二)职能转移方式。
1.转移:相关部门将行政许可之外、属于市场范畴且可以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可由行业协会开展的事务予以转移,由行业协会按照其章程和决议履行。
2.委托:相关部门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有关可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行政事务性前期事项委托给行业协会,并由其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职责。
三、职能承接条件
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除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