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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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六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1〕70号)精神,现就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着力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作用显著,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转变职能、能放则放。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把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以及行业协会能自律管理的事项,尽可能通过转移、委托等方式交给行业协会。
2.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职能的转移、委托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进行。同时,强化部门业务指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转移职能规范运作。
3.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视承接条件成熟情况,分类别、分项目稳步推进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
二、职能转移内容和方式
(一)职能转移内容。
1.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包括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制订、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初审、等级评审、公信证明、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评审、科技成果初审、行业内所属企业年审初审等9项;
2.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包括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