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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商贸发〔20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桂商政发〔202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1月25日



广西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16号)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我区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化企业办税程序,提供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网上申请服务,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广西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广西出口转内销产品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工作,引导出口转内销企业对接正规的认证机构。支持和引导行业组织、企业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相关标准研究,促进行业发展。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对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对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外贸企业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给予优先推荐。为对外贸企业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知识产权运用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积极搭建转内销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开设广西外贸出口转内销网上旗舰店,利用“618”、“双11”、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动打造线上购物节。借助广西“33消费节”、“高铁助力桂品出乡”等活动,结合特色出口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市引导主要步行街开展本地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支持各市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广西商品交易会,推动国内采购商采购广西名优特色出口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展销展会,扩大国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持续加大力度推进“五网”“双百双新”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补链固链强链,聚焦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