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
渝人社发〔2015〕197号)规定,现将《关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一)
一、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