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2〕5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党政机关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0〕1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市)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9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1〕13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职工和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入参保企业工作的,按以下办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在2000年7月1日以前调入参保企业工作的,由企业持其调动手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并从到企业工作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调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参保并缴费之月起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职工调入参保企业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