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的暂行意见
杭政办函〔2008〕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24号)、《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国家九部委第162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
)、《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杭政〔2008〕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市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二)目标任务。2008年,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20万平方米;在“二手房”市场及零星房源中收购5万平方米。2009年,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20万平方米;在市区5—6类地段的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地块中配建5万平方米。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达1万户。
二、建设方式
(一)建设主体。对廉租住房实行代建模式,由市建委、房管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开招标确定廉租住房建设主体。对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地块中实行配建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标模式发布公告。对投标企业的销售价格(商务标)和项目设计方案(技术标)按一定比例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中标。廉租住房房源由政府进行收购,收购价格按中标价格确定。
(二)供地方式。廉租住房项目一般选址于生活便利、配套齐全、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地段,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由市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