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8〕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涉企证照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方向,依法减少行政审批,规范审批流程,分类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打造浙江商事领域改革升级版。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含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统一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件和出件,通过加强归集统一、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力争在2018年10月底前实现涉企证照所有业务“全科受理”、后台各部门协同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涉企证照事项改革。统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和“证照联办”改革,通过清理取消、改为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清理规范涉企证照事项。在各类涉企证照中,对备案备查类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合并办理,能合尽合到营业执照上;对行政审批类事项,纳入“证照联办”改革,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同办理,能联尽联。
(二)推进涉企证照事项全面集中进驻。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加快推进涉企证照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进驻,相关办事窗口相对集中设置。按照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加强窗口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首问责任、痕迹管理、规范答复等制度,实现全程可追溯、环节可控制、责任可落实的良性闭环。对暂未进驻中心的事项,加强涉企证照部门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进驻。
(三)优化涉企证照办理流程。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加快推动办理涉企证照事项,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前台联合受理、各部门后台审核、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涉企证照,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一窗领取证照”。
(四)加快涉企证照信息化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一窗受理”和“证照联办”平台开发与应用,加快推进各条线业务办理和“一窗受理”“证照联办”平台上下左右全面打通,实现各类涉企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大力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提高网上申报便捷性,推动实现涉企证照“网上办”“掌上办”。在信息化平台建成前,暂时采用部门间人工传递的方式代替“群众跑”。
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