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0〕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府发〔2009〕2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渝府发〔2016〕4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现就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