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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劳办发〔1994〕391号 1994年12月2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6〕34号规定,全文废止
浙江省劳动厅:

你省宁波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在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行给付问题的请示报告》(甬劳仲请字[1994]第011号)收悉。经研究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现函复如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